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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台服務項目及應備表件

服務項目

應備表件

辦理
時間

健保卡

現場申請:

1.首次領卡者(如新生嬰兒、新聘外籍勞工、首次加保者)。不需繳交200元工本費。

2.補換發卡者(如遺失、毀損、更換照片、身分資料變更者),需繳交200元工本費。

3.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包含其他由政府機關(構)核發且載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足資辨識其身分之證件亦可)。。

4.近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表情自然不誇張)相片乙張,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20~30分鐘

郵局申請:

1.對象:健保卡遺失、毀損、更換照片、身分資料變更等,歸責於保險對象需重新製卡者。於郵局繳交200元工本費。

2.請填「請領健保卡申請表」

3.申請表正面黏貼近年內照片、背面黏貼身分證文件正、反面影本。

3-5分鐘

補開繳款單或投保單位明細表

1.申請補開第六類繳款單者,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2.健保卡自動補單可直接列印第六類繳款單。

3.投保單位.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資料查詢索取表」,投保單位、負責人及申請人印章。

2-5分鐘

分期攤繳

條件:積欠保費及滯納金,個人達2,000元以上或投保單位達30,000元以上 。

個人:被保險人身分證、印章、現金。(委託他人代辦者,亦需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投保單位:負責人身分證、公司章、負責人私章、現金、支票(委託他人代辦者,亦需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10-20分鐘

一般公司、行號新成立投保單位

1.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成立申報表(A表)。

2.保險對象投保申請表(D表)。

3.單位印信及負責人印章。

4.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5分鐘

重大傷病證明申請

1.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正本(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ICD10)。

3.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現場臨櫃申請者,請儘量攜帶健保卡。

4.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5.另屬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或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治療者,應由特約醫院、診所加填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病人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或呼吸器依賴病人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

3-5分鐘

義肢給付

1.義肢給付申請表。 2.身分證文件正、反面影本。

2分鐘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一、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共同應備文件:

(1)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臺灣地區外,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二、自墊費用原因及其他應備文件:

核退原因 檢附書據
於臺灣地區外就醫者暫行停止給付期間,於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臺灣地區外)
  •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 住院案件者:出院病歷摘要,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 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 其他(詳備註)。
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因不可歸責之事由者
  • 其他(詳備註)。
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全年累計超過所定上限規定者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但保險對象同意由保險人逕行計算核退費用金額者,得免檢具。
  • 其他(詳備註)。
於臺灣地區內「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
  •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 住院案件者:出院病歷摘要。
  • 其他(詳備註)。
暫行停止給付期間,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臺灣地區內)。

備註:如有以下情形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 免部分負擔或優待部分負擔證明。
  • 持收據影本者,應由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證明與原本相符(臺灣地區外有困難者免加蓋印信),並於申請書上之收據非正本聲明欄位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
  • 戶口名簿影本 (如不同戶籍需檢附關係證明文件影本,法定代理人申請需檢附)。
  • 死亡證明文件(法定繼承人申請檢附)。
  • 死亡繼承聲明書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法定繼承人申請檢附)。
  • 如委託他人申請,需檢附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於申請書上之委託書欄位填寫清楚及簽章。
  • 付款方式:限本人、法定代理(繼承)人、矯正機關;可以(1)轉帳,請附存摺封面影本 (2)支票,如須取消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保險對象必須臨櫃辦理及填具「支票變更申請書」(須攜帶雙方證明文件正本)。

5-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