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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24日公告,內政部移民署許可發給事由為「陸生就學」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並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故自113年2月1日起,持事由為「陸生就學」之入出境許可證入臺之陸生,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