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之保險對象,包含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被保險人分為6種類別及其所屬的投保單位,規定如下列表格。保險對象要按照自己的投保身分和資格,在自己所屬的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具有被保險人身分(例如有工作或參加職業工會),就不可用眷屬的身分投保。眷屬要跟著被保險人一起投保,假如被保險人換工作,眷屬也要跟著換投保單位。
保險對象、投保類別及投保單位規定說明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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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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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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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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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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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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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含外籍勞工)
*公職人員、公務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
*雇主
*自營業主
*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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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
*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歲,或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限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以上均需無職業且應依最近親等順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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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的機關、學校、公司、團體或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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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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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會員、外僱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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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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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的職業工會、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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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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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民、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漁業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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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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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水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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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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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恤遺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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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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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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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 |
無 |
內政部役政署 |
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
無 |
法務部指定之單位 |
第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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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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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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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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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職業榮民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
同第一類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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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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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職業一般家戶戶長或家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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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六類保險對象(地區人口或榮民)亦可選擇下列方式辦理加保:
(1)本人攜帶身分證件或委託親友攜帶本人及受託親友的身分證件、印章到本署各地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或各縣市聯絡辦公室辦理。
(2)如使用的電腦裝有讀卡機時,可以透過本署網站的「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或健保快易通APP的「行動櫃檯」辦理。
(3)自行下載「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填妥後,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郵寄到本署轄區業務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