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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榮民及榮眷去榮總看醫、取藥開始要付錢事項 健保署說明

依健保法施行細則,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定期撥付,可免除所有部分負擔,本署未接受到該會任何政策異動之通知。

經本署洽詢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委託臺北榮民總醫院經營)表示「該病人於12月5日至該院看診,批價時發現付費與其以往經驗有所不同,批價櫃台請其前往診間詢問,經確認係診間誤勾選為自費所致,旋即勘誤,並改以健保給付,為一批價錯誤之事件,決無網傳所載情事。」

  • 發布日期:107-12-14